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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3-31 17:11:26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厅规财处 | |
一、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重大经济政策研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两创”总战略,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深入研究新时期、新阶段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建设的重大经济政策。突出和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研究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价格政策和内部经济管理政策;围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重点卫生领域,研究使广大群众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深入研究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卫生重大项目建设 (二)开展对卫生“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督导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编制2008—2010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部分地区主要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及其分配。 (三)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行动计划(三个千亿工程)”,积极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前期调研、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积极推进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2008年全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计划新开工或竣工15家以上。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项目落实、标准建设、效率优先”的原则,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调整与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今年,全省计划新建(含改扩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家以上。继续做好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争取省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和省血液中心扩建项目的支持。 (五)继续做好“200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集镇卫生院)的建设工作。全年计划新增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集镇卫生院)列入示范卫生院建设范畴。抓好在建卫生院的中期评估工作,对第五批入围的中心卫生院进行期末评估,引导入围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继续开展业务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入围卫生院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三、加强财务基础建设,提高卫生财会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浙江省卫生省级转移性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级转移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主要要求、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省级转移性专项资金使用的督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进一步规范省级转移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完善评价工作体系、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体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开展绩效评价,各市、县(市、区)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注重财务报表质量管理,逐步完善年终报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 (七)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研究制定《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内审队伍。今年,全省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配置专职内审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 (八)做好第三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换届工作。全面总结前两届会计委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发展和业务开展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探索加强会计委派管理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方法。打破单一的用人机制,创新选人办法,多途径、多视角选拔人才,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队伍,扎实推进会计委派工作。 四、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负担 (九)继续抓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以政府主导为主、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和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逐步扩大询价采购试点,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努力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十)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浙江医疗机构采购实际和需要的高值医用耗材名录、编码,以及采购供应等制度规范;选择部分高值医用耗材试行集中采购。 (十一)加强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和全过程监督。按照卫生部下达的大型乙类医用设备配置控制数,严格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完成配置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编制全省县级综合性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指导意见,规范设备配置,优化资源配置;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县级综合性医院设备购置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变欠发达地区综合性医院设备落后的局面,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工作,逐步调整明显低于成本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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