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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香水类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通报
发布时间:2008-07-10 11:02:01 信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访问次数: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局组织对杭州等地4家商场和超市销售的10批次香水类化妆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对10批次香水的标签及甲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这10批次香水类化妆品的标签和甲醇含量均符合要求,合格率100%。(见附表)
  由于近几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和产品抽检力度,化妆品的合格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从本次抽检结果看,商场、超市的香水类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还是令人满意的,广大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根据卫生部的抽检计划,抽检的场所选定是商场、超市,同时由于抽检时间安排较早,花露水等产品尚未上市,本次检测的10批次产品均为香水,因此标签和卫生质量的合格率尚不能完全反应整个销售市场尤其是化妆品批发市场及全部香水类产品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到批发市场购买化妆品还需慎重。
  今后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扩大卫生监督抽检的产品种类、数量及被抽检场所的覆盖面,全面反映产品的卫生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附件:卫生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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