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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08-04-22 09:00: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一、依据
  依据1987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省所负责制定全省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计划,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对全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抽查;负责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和抽查,以及从业人员卫生法规知识与卫生知识培训的指导;负责卫生部、省卫生厅计划要求省所承担的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负责对对全省重大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行为及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负责全省公共场所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调研起草和宣贯工作,参与有关调研;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咨询指导,组织实施相关宣传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07年度全省共有公共场所93240户,其中美容美发场所50480户,其他依次为住宿场所20481户,沐浴场所5375户,游泳场所483户,候车(机、船)场所147户,其他16274户。
  2007年总有效卫生许可证93357份,当年新发证数23465份,占总(份)数的25.1%,当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共53351份,其中变更3449份,延续19388份,注销7049份。
  三、从业人员情况
  2007年度全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为341803人,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所占比例最大,为126080人,其他依次为住宿场所98691人,其他87729人,沐浴场所24155人,游泳场所2638人,候车(机、船)场所2510人。全省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335119人,持证率98.0%,持证率最高行业为住宿场所98.8%,游泳场所98.6%,美容美发场所98.3%,沐浴场所97.1%,其他97.1%。
  四、监督检查情况
  2007年度共监督公共场所户次数187121次,合格户次数174853次,合格率93.44%,监督率最高为候车(机、船)场所98.91%,其他依次为其他94.02%,美容美发场所93.58%,住宿场所93.37%,游泳场所92.11%,沐浴场所91.19%。
  五、监督监测情况
  2007年度全省共监测样品数124861份,合格样品数115346份,合格率92.38%,其中用品监测样品数60873份,合格样品数55708份,合格率91.52%,用品监测率最高的为候车(机、船)场所100%,其他依次为住宿场所94.43%,美容美发场所92.15%,游泳场所87.32%,沐浴场所86.08%,其他85.66%。非用品监测样品数64162份,合格样品数59772份,合格率93.16%。非用品监测率最高的为候车(机、船)场所99.21%,其他依次为美容美发场所95.91%,住宿场所93.83%,沐浴场所93.12%,其他92.82%,游泳场所82.4%。
  六、行政处罚情况
  2007年度全省共处罚2583件,其中责令限期改正723件,警告765件,罚款2249件,罚款金额1692802.00元,取缔29件,责令停止营业3件。受处罚最多的行业是美容美发场所1327件,罚款金额683003.00元,其他依次是住宿场所466件,罚款金额264612.00元,其他409件,罚款金额490042.00元,沐浴场所323件,罚款金额235545.00元,游泳场所58件,罚款金额19600.00元。结案数为2583件,其中简易程序568件、一般程序2015、其中听证13件。

2001年-2007年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

年份

总处罚户次数

警告户次数

停业户次数

吊销户次数

罚款户次数

罚款金额(万)

2001年

2466

990

37

2

1437

53.848

2002年

3588

1635

9

5

1939

269.018

2003年

4297

1316

105

18

2858

127.229

2004年

2695

963

14

1

1976

80.357

2005年

3237

1240

9

0

2467

114.18

2006年

3084

1069

4

0

2333

133.38

2007年

2583

765

3

0

2249

169.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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