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时间:2008-11-21 08:28:12 | 信息来源:浙江卫生2008年第18期 | 访问次数: | |
近年来,嘉兴市创新合作医疗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努力实现合作医疗城乡一体化发展。2008年,嘉兴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城乡居民共有224.37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其中农民参保人数197.33万人,参保率96.55%。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款达到182元。上半年总补偿额20175万元,住院补偿率达35.27%,主要做法是: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除了在本地的户籍农民外,本地户籍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就业或就学并办理居住证的企业中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和中小学生,也纳入合作医疗范围。二是全市统一政策。提出了全市“六个统一”的政策措施:即统一筹资最低标准、统一参保对象、统一起报线、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封顶线、统一统筹年度。2008年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50元/年;统一住院起报线为300元;统一封顶线为7万元(学生12万元);统一住院报销比例60%以上(学生70%以上)、住院补偿率35%以上,门诊报销比例20%以上;统一县级统筹年度与财政年度相一致。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制度模式上,明确卫生部门主管,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配合,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接轨。四是明确筹资增长机制。从2007年起至2010年,政府每年投入和个人出资标准比上一年增长20%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五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实时结报,实时监控,电子化建档。(省卫生厅农卫处 嘉兴市卫生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