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sgy | 发布时间:2005-04-26 09:18 | | 访问次数: | |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技术标准;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疗器材使用、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行使监督权; 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制订全省妇幼卫生、优生优育 工作的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组织实施、统筹协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 按照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和发展、国际间政府和民间的医药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制定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