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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创新 转变观念 全面推进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06-10-31 16: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省卫生厅杨敬副厅长在全省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宁波江北区召开全省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现场会,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一是让大家参观,现场感受一下宁波市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情况,二是通过今天的现场参观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和借鉴,进一步推动我省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通过今天上午的参观,想必同志们对宁波市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已有了一个感性认识,刚才宁波市、江北区、桐乡市、余杭区和永嘉县卫生局在会上交流了当地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经验,我想大家对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又会有个理性的认识。今天的会议应该是很成功的,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下一阶段的工作。
   这次会议,得到了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和卫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观和会议场所,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同时,今天的会议,还得到了省编办等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叶伦副处长专程参加我们的会议,对此我代表省卫生厅和全体代表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省如何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 转变观念,理性思考,正确认识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现实重要意义
   推行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也是社会多部门的参与互动过程,同时也受到主观、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最大障碍是主观认识问题,这是我们必须尽早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农民健康权益的迫切要求
   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由于受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工作与城市卫生工作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原来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职业病危害以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现象逐步向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危害农民健康和安全。从我省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农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侵犯农民健康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的就医环境、农民子弟的就学环境等卫生问题迫切需要改善,需要我们的监管。实际上,农村面临的任务比城市要艰巨得多。但是,由于我们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直以来侧重点基本都是放在城市,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始终是卫生监管的最薄弱环节。这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是不公平的。农民是我国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农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农民的饮食安全等问题理应得到我们重视和关心,农民的健康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日前,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可以说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整个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组织分部,因此,作为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放弃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忽视农民的健康,否则就是我们的失职。实践证明,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更需要卫生监督、农民更需要我们卫生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保障。同时,我省“农民健康工程”建设的主体就是广大农民,如果不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农民的健康得不到保障,毫无疑问,“农民健康工程”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当前,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实现全方位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惩处各种危害农民健康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健康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
   (二)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是当今党和政府的政策要求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农民问题作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论断。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事业胜利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明确了卫生工作的发展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工作也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浙江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系统提出了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建设领域;去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农民健康工程”,就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具体要求。今年年初,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作了更具体和详尽和要求。这些都说明对于农民问题、农村卫生问题、农民健康问题、农村卫生监督问题,作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和省的政策层面,这些既对我们的工作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又为我省的农村监督、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立提出了有力的政策依据,良好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
   (三)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必须创新思维更新观念
   设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其意义并不囿于设立这个机构的本身,更重要的是落实党和政府一贯以来的农村卫生工作政策,体现的是民意。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伊始,我省就高度重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尤其是县以上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基本完成后,就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在近几年召开的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各地意见,同时我厅还组织大量的人力对全省开展调查研究,吸纳各地意见,并多次召开了研讨会、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从当前的情况看,我省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立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一个重视农村卫生、维护农民利益、关爱农民健康的社会环境也已形成,重要的是我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珍惜当前的大好机遇,转变思想观念,记得本世纪初推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时候,我们多次强调“转变观念”问题,当时要撤销卫生防疫站,许多同志思不通,等待、观望情绪很浓,但事实证明我们是走对了。当前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关键环节同样是观念问题,一言以芘之,就是农民的健康在我们心中的地位问题,反映了我们对农民的感情。农民不会看重我们说了什么,而是我们为他们做了什么?我想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只要观念转变了,什么事情都好办。现在机遇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就看你抓不抓得住。其实我们都知道,过去我们失去的机会已经太多,时不我待、时不再来,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危机感,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编办、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支持,以民为本、以农为重,为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创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为农民谋利益。
   二、 服从全局,相互促进,努力推进全省乡镇卫生监督出机构建设
   最近,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提出了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分阶段建设目标,按照计划,到今年底,全省以县为单位,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县(市、区)要达到60%以上(已经列入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到明年底全省要基本完成。但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各地工作非常不平衡,一些市如宁波、温州已基本完成,但也有一些市却基本未动。据今年6月底统计,全省以县为单位,设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占48%。总体而言,下一步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我们务必严肃对待。
   (一)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派出机构建设工作
   客观地说,我省对农村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比较充分的,从全国范围来说,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也比较早,这既得益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文化的进步,更赖于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民利益的重视。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已在卫生监督工作向农村延伸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不少县市已较早开始在农村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这为今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全面加强县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过去全省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标准规范,我省农村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不论从机构设置、名称和隶属关系上,还是从职能划分、机构性质上都不一致。既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分支机构模式,也有县卫生局分支机构模式,还有其他模式。今年以来,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等四部门《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立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按省里规定模式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如宁波各县(市、区)、温州各县(市、区);二是以前未建的,积极按要求建立,如德清、安吉、东阳等县、市;三是以前已经建立但模式与省里要求不一致的,着手进行调整,如龙游、苍南等县、市。尤其是宁波市,在这方面工作做得很扎实,为全省树立了典范,这次现场会放在宁波召开,目的也在于此。
   去年,省政府将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作为十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其主要内容是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大病统筹的投入,通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状况,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增强农村居民抵御疾病灾害、提高健康素质的能力,努力消除城乡卫生二元结构,维护健康公平。也是一项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包含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而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因此,这次会议以后,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派出机构建设工作,把派出机构建设问题为农民为实事,关爱农民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大事,列入当前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派出机构建设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努力学习先进经验,改革工作方法,推进派出机构建设步伐
   同志们刚才听了大会交流,由于时间关系,还有更多的经验只能以书面形式交流。这些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地理环境、人文环境虽然有很大的差异,有富裕的,也有“穷”的,但他们的经验却是共同的,我认为可以总结为: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因地宜、三是措施到位,四是大胆创新,五是成效明显。
   这些地区为什么能在派出机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把工作做得这样扎实?事实证明,关键问题并不是客观条件问题,而是我前面讲过的思想观念问题。他们的经验已经表明,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不是“不可为而为”但“必须为之”的工作,这次会议应该说对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也是推动我们工作的动力,我建议同志们认真思考一下有关派出机构建设的几个问题:一是“我”已做得怎样?二是“人家”做得如何?三是“我”准备如何做?
   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深化农村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把县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这次现场会的交流,尤其是后进地区,要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坚决克服 “可为而不为”和等待、观望情绪,克服“鸵鸟心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卫生强省”全局出发,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政府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当地情况,抓住农村卫生监督工作难得的发展机遇,尽快启动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争取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全省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使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再树典范,再创佳绩!
   三、 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确保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我省、在全国都是首创,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尤其是派出机构建立后,如何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转,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如何处理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关系和职责分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建立派出机构不是目的,通过派出机构的建立,达到全面加强农村的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市场、饮用水卫生等相关场和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的健康,这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派出机构建立后,更重要的是要让其有效、规范的运转起来,一些已经建立派出机构的地区,已经着手研究和实施派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方法,先迈出了一步,我认为这样很好,可以为全省积累和提供很好的经验。省卫生厅目前已经将全省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的研究列入计划,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相关规范以供各地执行。在省里的规范出台以前,各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规范,以保证派出机构有效履行职能。
   一是严格管好源头,把握派出机构进人关。在这次全省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中,按照省里的标准估算,全省多数地方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届时将会有一批新生力量走入卫生监督工作岗位。为了保证质量,各地在录用人员时,要切实把好进人关口,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中有关人员录用的规定执行,通过人事部门规定的规范化的渠道招考、录用卫生监督人员,既要注重录用人员的思想品质、综合知识素质、也要注重录用人员的卫生专业技能,坚决杜绝“关系进人”、“人情进人”现象,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进人机制,吸收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卫生监督队伍。
   二是注重岗位培训,严格把好人员素质提高关。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制定近期和远期的人才培养和开发规划,有计划对派出机构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法制培训、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全面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培养。新录用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格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稽查,进一步强化“有权就有责,责权不可分”的权责一致观念,督促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失职演职。要树立卫生执法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明确职能分工,严格把好工作责任关。派出机构的建立,促进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幅度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也促使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来的工作方式、运行模式、管理形式必须实行转变,设立派出机构不能简单理解为减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压力,按照《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规定,派出机构及其人员本身就属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只不过是管理范围、工作内容不同而已。因此,派出机构设立以后,必须明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县所管什么?分所管什么?两者之间如果不作合理的分工,就会造成工作上的混乱,责任上的不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建立派出机构的同时,就得考虑这个问题,做出安排,把县所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岗位责任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积极性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是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作用。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总结淳安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进行逐项分解,共有三大类12项,其中把农村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市场的协管等工作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责任医生有义务做好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为农村卫生 监督工作的“网底”。派出机构要协调好与这个“网底”的关系,利用其“进村入户”、熟悉民情的便利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考核,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同志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的卫生监督和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我们的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崇高,我们的道路曲折而光明。我们要以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再接再厉,为全面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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