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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等级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中医局、基妇处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联 系 人 ] 王桢 陈学奇、邱灵 [ 联系方法 ] (0571) 87709041 (0571) 87709079 (0571) 87709067
[ 被许可人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有无收费 ]
[ 承诺期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试行草案)〉的通知》、浙江省财政、物价、人事、卫生厅(局)下发的《浙江省医院评审暂行标准》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申报条件 ]
[ 材料明细 ]
申请医院评审,医疗机构必须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1)医疗机构评审总结报告;
(2)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自查结果;
(3)申请报告;
(4)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的初审结果及医院评审书汇总资料。
[ 办理流程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评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乙等及其以下医院的评审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审议)计划。
[ 表格下载 ]
[ 网上受理 ]

[ 结果查询 ]

[ 主要监管措施 ]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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