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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公开细则
[ 项目名称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公开细则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联 系 人 ] 赵华娟、胡 伟 [ 联系方法 ] (0571) 87709056 、(0571) 87709052
[ 被许可人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有无收费 ]
[ 承诺期限 ]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投票结果,确定配置单位。省卫生厅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在2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批复。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43号部长令)、《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服务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内容: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要求配置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X刀、γ刀、直线加速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碎石机等八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进行评审。 

[ 申报条件 ]

[ 材料明细 ]

(1)申请表;  
(2)申报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请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  
(4)有关当地同类设备配置情况的材料。

[ 办理流程 ]

由医疗卫生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配置申请,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受理中心。并提交以下材料。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投票结果,确定配置单位。省卫生厅每季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在2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批复。

[ 表格下载 ]
[ 网上受理 ]
http://wwww.zjwst.gov.cn:8082/home.htm
[ 结果查询 ]
http://wwww.zjwst.gov.cn:8082/ccermore.htm
[ 主要监管措施 ]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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