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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公开细则
[ 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公开细则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联 系 人 ] 王 桢 [ 联系方法 ] (0571) 87709041
[ 被许可人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有无收费 ]
[ 承诺期限 ] 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1、服务对象:中、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服务内容:中、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核。

[ 申报条件 ]
[ 材料明细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设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办理流程 ]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资料.
  
[ 表格下载 ]
[ 网上受理 ]

[ 结果查询 ]

[ 主要监管措施 ]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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