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公开细则 |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联 系 人 ] 王 桢 | [ 联系方法 ] (0571) 87709041 |
| [ 被许可人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 有无收费 ] 无 |
| [ 承诺期限 ] 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 |
|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
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1、服务对象:中、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服务内容:中、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核。 |
| [ 申报条件 ] |
| 无 |
| [ 材料明细 ]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设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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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资料. |
| 无 |
| [ 表格下载 ] |
| 无 |
| [ 网上受理 ] |
无 |
| [ 结果查询 ] |
无 |
| [ 主要监管措施 ] |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