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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疗团体短期来华从事医疗活动审核公开细则
[ 项目名称 ] 外国医疗团体短期来华从事医疗活动审核公开细则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联 系 人 ] 王 桢、陈学奇 [ 联系方法 ] (0571) 87709079 (0571) 87709041
[ 被许可人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有无收费 ]
[ 承诺期限 ] 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

根据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1、服务对象:短期来华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国医疗团体。  2、服务内容:“外国医疗团体短期来华从事医疗活动”的审核。  

[ 申报条件 ]
[ 材料明细 ]

(1)申请书;  
(2)外国医师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应邀单位证明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办理流程 ]
医疗机构申请“外国医疗团体短期来华从事医疗活动”应提交资料. 
[ 表格下载 ]
[ 网上受理 ]

[ 结果查询 ]

[ 主要监管措施 ]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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